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于大永先生,实际控制人、董事于华丽女士、公司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瑞瀚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瀚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长风盈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风盈泰”)出具的《关于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上述人员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公众投资者利益,自愿延长所持有的公司首发前限售股份的锁定期。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于大永,实际控制人、董事于华丽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超过上述36个月期限,若届时仍于发行人处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则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超过上述36个月期限智能设备,若本人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自本人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之日起半年内智能设备,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以及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股东和董监高减持股份有更为严格的限制性规定的,本人也将遵守相关规定。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以及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股减持股份有更为严格的限制性规定的,本企业也将遵守相关规定。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公司股票于2021年11月2日上市,2022年5月,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55.66元/股,触发上述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开元体育。上述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有的基础上延长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于大永先生,实际控制人、董事于华丽女士、公司股东瑞瀚远、长风盈泰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公众投资者利益,自愿延长所持有的公司首发前限售股份的锁定期。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于大永先生,实际控制人、董事于华丽女士、公司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瑞瀚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长风盈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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